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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AD钙奶长大的90后,会为AD钙牙膏买单吗?******

  中新网1月13日电 (中新财经 左雨晴) AD钙奶曾是不少人童年时期的“快乐奶”,不过很少有人会想象,有一天会给自己的孩子用上AD钙牙膏,穿上印有AD钙奶图案的童装。

  近日,饮料行业巨头娃哈哈推出了日化、童装等一系列跨界产品,其中不少引入了AD钙奶元素打出“情怀牌”。

  娃哈哈卖童装和日化产品 消费者买账吗?

  去年年底,娃哈哈童装旗舰店分别在淘宝和抖音上线,并上架了新年系列和春季新品,首批童装服饰范围涵盖外套、卫衣、毛衣、裤装等多个品类,价格在119-559元不等。

  中新财经注意到,目前线上渠道的娃哈哈童装,其服装样式除加入了新春生肖“兔”元素外,还印有“AD钙奶”和“W1987”的标识,打出了“潮流怀旧”的情怀牌。

某电商平台的娃哈哈童装旗舰店。 截图自某电商平台。

  在罗永浩淘宝直播间推销、在抖音多次直播带货……娃哈哈童装在多个线上平台发力,那么近一个月以来,成交数据如何?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其天猫旗舰店中商品月销量最高的不过数十件,有的商品的成交数量甚至为0,抖音爆款的销售量也未过百件。

  而在童装之前,娃哈哈还上线了日化产品,包括儿童牙膏、成人牙膏和洗衣凝珠系列。但从销量来看,也不算亮眼。

  早早布局 娃哈哈的跨界生意为何不顺?

  无论是日化产品还是童装,娃哈哈都并非首次跨界“出征”。

  1987年成立的娃哈哈,靠“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打响了品牌的第一枪,在饮料业站稳脚跟后,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便迫不及待地开始描绘自己的“儿童王国”。

  据媒体报道,2002年,宗庆后向多元化进军,他以打造“全国第一童装品牌”为目标,雄心勃勃地计划进入童装市场。彼时,娃哈哈与香港达利集团达成合作,并以线下加盟的方式铺开店面。

  然而这次跨界的结果却是宗庆后“铩羽而归”,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杭州娃哈哈童装有限公司”更名“杭州恒励饮料有限公司”;2021年,该公司彻底注销。

  娃哈哈跨界化妆品同样遭遇了窘境。2018年,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出任娃哈哈集团品牌公关部部长,推出了一系列营销活动。两款营养快线限量眼影盘成为了娃哈哈迈向IP创新的第一步。

2018年,宗庆后亲自为营养快线限量眼影盘助阵。 截图自微博。

  尽管宗庆后转发了活动微博为眼影助阵,但在短暂的营销过后,当时娃哈哈的美妆路线也浅尝辄止。

  遭遇“中年危机” 娃哈哈想要变“年轻”

  开发了奶粉品牌,研发过智能机器人,开过商场……此前涉足其他产业的尝试都难说成功,娃哈哈为何仍未放弃跨界生意?

  与所有老牌企业一样,娃哈哈在成立30多年后遭遇了“中年危机”。2021年,宗馥莉接替宗庆后掌舵,成为娃哈哈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年轻化”成为了娃哈哈寻求新增长点的必经之路。

娃哈哈推出的儿童牙膏。 截图自某电商平台。

  然而如今的饮料行业,已是风云变幻。在主营业务上,娃哈哈不敌农夫山泉,失去了瓶装水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此外,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红品牌与爆款新品,娃哈哈始终未能再拿出像AD钙奶、营养快线那样的“超级大单品”。

  与此前的跨界相比,如今娃哈哈在跨界营销上似乎更注重IP打造,例如频繁出现的“AD钙奶”元素。然而“AD钙奶”能否成为娃哈哈的王牌IP,像当年俘获90后欢心一样,俘获90后们的下一代,仍需要时间去验证。(完)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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