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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盘点2022年度字词揭晓!“稳”字等当选******

  12月20日,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商务印书馆、光明网联合主办的“汉语盘点2022”揭晓仪式在京举行。“稳”“党的二十大”“战”“俄乌冲突”分别当选年度国内字、国内词、国际字、国际词。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田立新,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陈永刚,商务印书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顾青,商务印书馆总经理李平,快手科技副总裁、执行总编辑徐静芸,评议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蒙曼、清华大学教授沈阳、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张天伟、武汉大学教授赫琳、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杨尔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何婷婷、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邹煜等揭晓并点评年度字词,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刘延申宣读获奖网友代表名单。

  冬奥冠军武大靖、任子威、徐梦桃,参与深度访谈,分享冬奥故事。著名作家梁晓声为活动泼墨题字,著名主持人春妮主持揭晓仪式。

  “党的二十大”,擘画蓝图,新时代“稳”中求进

  国际格局,“战”略博弈,“俄乌冲突”影响深远

  2022年的中国,万众一心,踔厉奋发。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再次掷地有声宣告,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一以贯之的信念是人民至上。中国式现代化领航新征程,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带领国家行稳致远。冬奥会各国健儿激情竞技,舞动冰雪,一起向未来。团结协作,精准防控,保健康防重症,撑起重点人群“保护伞”。

  最终,“稳”和“党的二十大”当选国内字词。稳,体现在经济要稳中求进,社会要长期稳定;改革要蹄疾步稳,发展要行稳致远;中国饭碗要端稳,就业民生要保稳。党的二十大,谋共富之业、扬改革之帆、行法治之道、筑未来之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22年的世界,风云变幻,危机不断。奥密克戎变异株全球蔓延,但人类已做好更充分准备。卡塔尔世界杯战火重燃,在岁末年终让人感受足球的魅力。北溪管道泄漏,欧洲能源成本激增。俄乌冲突硝烟四起,传奇人物相继逝去,战乱之中没有真正的赢家。最终,“战”和“俄乌冲突”当选国际字词。看上去矛盾与纷争在世界范围内依然存在,但其实解决冲突的钥匙就在人类手里,即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分歧。世界各国是否具备足够的胸怀与智慧,是否理解人类社会命运与共,是止战的关键。

  年度十大流行语、十大新词语权威发布

  2022年度十大流行语、十大新词语是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语料库,利用语言信息处理技术筛取,并经过专家评议而来的。这些热词新语记录了社会焦点的变迁,勾勒出语言生活的图景。

  2022年度十大流行语是:党的二十大、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端稳中国饭碗、数字经济、太空会师、一起向未来、我的眼睛就是尺、电子榨菜、俄乌冲突。年度流行语是语言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时代特征,勾勒大事小情:“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太空会师”标注航天领域里的中国高度,“数字经济”驱动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2022年度十大新词语是:中国式现代化、全人类共同价值、全球安全倡议、新型实体企业、冰雪经济、数字人、数字藏品、场所码、精准防控、雪糕刺客。年度新词语记录生活新变化、社会经济新发展,串连着2022年人们共同经历的点点滴滴:“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炎夏“雪糕刺客”需警惕,冬奥“冰雪经济”被点燃。

  形式更加丰富,“盘点”深入人心

  “汉语盘点”活动至今已走过十七个年头,旨在“用一个字、一个词描述当年的中国与世界”,鼓励全民用语言记录生活,描述中国视野下的社会变迁和世界万象。今年活动各家合作方凝心聚力,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运用各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光明网提供活动主页面,征集字词、收集投票,对活动持续报道。学习强国实时关注,并推送相关报道。微博发起话题讨论,联动国家博物馆、广东省博物馆等文博类账号,号召网友多形式展示自己的年度字词。方正字库为活动提供字体支持,用多样字体书写年度字词。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新闻、北京日报等众多媒体关注活动,持续报道。涵芬文创还为获奖网友准备了精美礼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活动的话题热度依然高涨,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今年,在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年度汉字评选活动也在火热进行。2022年日本年度汉字为“战”,马来西亚、新加坡年度汉字均为“涨”。中国台湾年度汉字为“涨”,海峡两岸年度汉字为“思”。评选活动体现了汉字文化圈的民众对汉字文化的认同,推动了汉语的传播,扩大了汉字文化的影响。

  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国家繁荣发展的根基,表达和传递着一个国家文化的魅力、一个民族的凝聚力。“汉语盘点”将持续下去,以美丽的汉语忠实记录中国与世界前进的脚步,创新性展现语言文字,创造性弘扬中华文化,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注入精神力量。

  来源:商务印书馆

  责编:王子墨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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